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亨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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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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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雄文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2801********001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建罚[ 2022 ]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违法事实: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1-17 |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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